医疗纠纷案例更多
医疗案例
产妇子宫切除和新生儿死亡
李某,女,25岁,妊娠10月,2018年初到某市某县人民医院分娩,期间,产妇宫缩乏力等,医院经过处理,阴道分娩一男婴,因新生儿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等转入儿科监测,后患儿出现脑部出血等,医院告知患者病情严重,预后差,经过15天后转入湖南省儿童医院治疗,在该院经过一个星期治疗后,病情没有好转,并告知预后差,此后将患儿转入当地医院治疗,仍未见好转,出院后,新生儿死亡。产妇在自然分娩后,出现大出血,医院为保住产妇生命,切除产妇子宫。事情发生后,产妇及家属与医院协商,要求赔偿。医院经过院内讨论,认为医院治疗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拒绝对产妇子宫切除和新生儿死亡一事赔偿。产妇及家属万般无赖之下,委托我方申请并参与鉴定,我方经过细致的分析病历资料,提出了处理思路,和医院一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医院需对产妇子宫切除和新生儿死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