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医疗律师网成功代理黄某与湖南省肿瘤医院纠纷一案
一、基本情况
黄某,女,因直肠癌于2012年2月10日-2012年3月6在湖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在2012年2月17日行手术治疗,其中在2012年2月13日行CT检查示:盆腔右侧淋巴结肿大,但在2012年2月17日行手术之前并没有进一步去盆腔右侧淋巴结肿大的原因,就单独行直肠切除手术。
手术后又于2012年6月11日-2012年7月2日再次住院治疗,检查记录有盆腔右侧异常信号改变,考虑转移瘤,确定术前CT报告已示:盆腔右侧淋巴结转移,2012年6月26日行PET-CT检查示:直肠术后改变,局部未见明确软组织肿块及团块状异常放射性浓聚影,盆腔右侧壁多个结节状异常放射性浓聚,考虑淋巴结转移。
二、医院过错
癌症一旦确诊,应越早手术治疗越好,避免癌细胞转移。医院在手术治疗时,也应检查确定是否已有转移,若已转移,应一并进行清扫。在该案中,医院在术前已检查出有淋巴结的肿大转移的情况下,在进行手术时,除切除癌症病灶外,应进行该处盆腔右侧壁淋巴结的清扫,但手术中却没有进行清扫。术后,2012年6月26日检查所示部位与术前CT检查部位一致,说明术前已有淋巴结转移,术时应清扫,而医院没有,早期本可治愈,因医院治疗不彻底,进而直接危及生命。
三、赔偿项目
根据病情,还需要进一步的有效治疗,为了保障治疗,建议不要跟医院一次性调解处理,应在治疗的前提下在协商赔偿事宜。
治疗期间:
1、前期治疗费用。前期治疗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就不好再主张。
2、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所有医疗费用全部要医院承担。
最坏的结果,若因之前未清扫转移癌进一步扩散导致治疗无效死亡则:
1、死亡赔偿金:376880
2、丧葬费:15240
3、被扶养人生活费:335075(约)
4、精神损失费:50000
5、家属处理事宜的交通与误工费用:5000
在医院全责的情况下合计约:782195元
四、还要补充病历资料
第一次手术记录、CT片
第二次PET-CT片及检查报告单
是否已经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之前的CT检查右侧淋巴结属于转移
五、此材料仅作自己参考使用,若医院需要提供书面材料,跟医院初步协商后,则另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