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法鉴定分为: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以及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等。其中,我们接触最多的是法医类鉴定,主要是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机构是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本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应该在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