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该医院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第一次检查存在违反医学常规导致误诊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次检查时,胃镜医生已发现患者胃部有明显的可疑恶性溃疡症状。此种情况下,按照医疗常规,应对可疑病灶四周多处活检及钳取4~6块组织,而该医生只钳取3块活检,与内科学、外科学上的常规“4~6块”的要求,差距明显,违反常规显而易见。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医疗单位内部及医生有何种客观理由原因,都不能逃避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应承担赔偿责任。